[資料整理]各國修憲規範:A字部(陸續更新)

Jerry Iûnn Tsú Juē
5 min readOct 17, 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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🇦🇫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
[2021政府變更: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]
目前憲法:2004年頒布,2021起難以施行效力
提案方式:總統召集修憲小組提出(憲§149)
表決方式:經2/3國民大會成員同意通過(憲§150)
限制:
1. 公投不得用於修憲(憲§65)
2. 伊斯蘭聖教的基本教條、伊斯蘭共和國原則不得修改(憲§149)
3. 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修改只可用於增益(憲§149)
4. 由第一副總統代理總統職位時不得修憲(憲§67)
5. 緊急狀態時不得修憲(憲§146)
名詞解釋:
.修憲小組:由總統令召集政府、國會及最高法院成員組成(憲§150)
.國民大會(
Loya Jirga):由國會成員、各省及區議會議長組成,各部長、首席法官及最高法院法官、總督應列席(憲§110)
附註:
.國民大會於多種時機皆會召開,若為修憲之故則由總統令召集

🇦🇱阿爾巴尼亞共和國
目前憲法:1998年頒布,2020年最近修改
提案方式:1/5國會成員提出(憲§177.I(1))
表決方式:
1. 經2/3國會成員同意後直接通過(憲§177.I(3)) 或
2. 經2/3國會成員決定交由公投(憲§177.I(4)) 或
3. 經國會通過但1/5國會成員要求交付公投(憲§177.I(5))
→ 公投同意者多數且超過1/3選舉人數即通過(選§118.I(3))
限制:
1. 國家採取非常態措施時不得修憲(憲§177.I(2))
2. 修憲遭國會否決1年內、遭公投否決3年內不得再提(憲§177.I(8))
名詞解釋:
.阿爾巴尼亞國會(
Kuvendi):一院制,共140席
附註:
.公投相關規範由憲法明文授權另由法律定之(憲§150.I(3))

🇩🇿阿爾及利亞人民民主共和國
目前憲法:1989年頒布,2020年最近修改

[狀況一]
提案方式:總統直接提案(憲§230.I)
→ 若憲法法庭認定修憲涉及「重大事項」(憲§210)
表決方式:
經人民國家大會及民族院同意後交付公投(憲§230.II, III)
兩院同意門檻皆為全體成員的1/2(憲§145.II, §149.V)
→ 公投同意者多數即通過

[狀況二]
提案方式:總統直接提案(憲§230.I)
→ 若憲法法庭認定修憲不涉及「重大事項」(憲§232)
表決方式:
得直接經人民國家大會3/4及民族院3/4成員同意(憲§232)

[狀況三]
提案方式:經國會兩院聯席會議3/4成員提案(憲§233)
表決方式:
總統得將提案交付公投(憲§233)
→ 公投同意者多數即通過

限制:
1. 「重大事項」指該國社會通則、人權與公民權利及自由、權力及機構分立(憲§232)
2. 修憲遭公投否決後,相同國會成員組成期間不得再提(憲§231)
3. 修憲不得損及以下事項:(憲§234)

a. 共和國原則
b. 多黨制的民主秩序
c. 伊斯蘭作為國教
d. 阿拉伯語作為國家及官方語言
e. 基本自由及人權與公民權利
f. 領土完整性及統一性
g. 總統不得擔任超過兩屆的規定(無論是否為連續任期)

名詞解釋:
.人民國家大會(People’s National Assembly):下議院,共462席
.民族院(Council of the Nation):上議院,共144席
.憲法法庭(Constitutional Court):獨立機關,共12人(憲§193, 194)

總統任命4人,其中包含審判長
最高法院及國家委員會各自選舉2人
國會兩院議長各任命2人,其不得為國會議員且不得具有黨籍

附註:
.國家委員會(Council of State)即最高行政法院(憲§185.II)
.最高法院、國家委員會及司法衝突法院之組織、功能及權責皆由法律另定(憲§186)
.司法衝突法院負責審理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間的衝突(憲§185.III)

🇦🇩安道爾侯國
目前憲法:1993年頒布,至今無修改
提案方式:兩位國家元首共同提出,或1/3總委員會成員提出(憲§105)
表決方式:經2/3總委員會成員同意後交付公投(憲§106)
→ 公投同意者多數即通過(選公§70)
限制:
憲法未明訂
名詞解釋:
.安道爾總委員會(General Council):一院制,共28席
附註:
.公投門檻由《選制及公投規範法》(Qualified Law on the Electoral System and Referendum)規範,憲法未明訂

🇦🇴安哥拉共和國
目前憲法:2010年頒布,至今無修改
提案方式:總統直接提出,或1/3國會現職成員提出(憲§233)
表決方式:經2/3國會現職成員同意通過(憲§234.I)
限制:
1. 修憲須尊重:(憲§236)

a. 人性尊嚴
b. 國家獨立性、領土完整及統一性
c. 共和國原則
d. 單一國原則
e. 必要權利、自由及保障
f. 法治國原則及多元民主
g. 世俗國原則及政教分離
h. 中央及地方公職選舉的普遍、直接、秘密和定期性
i. 法院獨立性
j. 中央權力分立
k. 地方自治權

2. 戰爭、軍事包圍或緊急狀態時不得修憲(憲§237)

名詞解釋:
.國民議會(National Assembly):一院制,共220席
附註:
.總統可在議會表決前向憲法法院提出事前違憲審查(憲§234.II)

安地卡及巴布達

阿根廷共和國

亞美尼亞共和國

澳大利亞聯邦

奧地利共和國

🇦🇿亞塞拜然共和國
目前憲法:1995年頒布,2016年最近修改
提案方式:總統直接提出,或63名以上國會成員提出(憲§157)
表決方式:經95名以上國會成員同意,時隔6個月再次經此門檻同意即通過(憲§156)
限制:
憲法第一章不可修改(憲§158)
名詞解釋:
.國民議會(Milli Majlis):一院制,共125席
附註:
.憲法第一章內容為 The Power of the Peopl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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